刺齐论篇第五十一

刺齐论篇第五十一

黄帝问曰:愿闻刺浅深之分。

黄帝问:那针刺之深浅如何区分呢?

岐伯对曰:刺骨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肉,刺肉者无伤脉,刺脉者无伤皮,刺皮者无伤肉,刺肉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骨。

岐伯答道:刺骨病时不可伤筋,刺筋病时不可伤肌肉,刺肌病时不可伤脉,刺脉病时不可伤皮,刺皮病时不可伤肌,刺肌病时不可伤筋,刺筋病时不可伤及骨。

帝曰:余未知其所谓,愿闻其解。

黄帝说:我未能了解老师的意思,请为我再详细的说明。

岐伯曰:刺骨无伤筋者,针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刺筋无伤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刺肉无伤脉者,至脉而去,不及肉也。刺脉无伤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脉也。

岐伯答道:所谓刺骨病无伤筋,就是下针到筋位即起针,不至骨位也。刺筋病不伤肌者,针至肉乃起针,不深到筋位。针刺肌病不伤血脉,乃针深及脉时就起针,尚未至肌位也。针刺血脉病时不伤皮者,乃针至皮位而起针,不深及脉位也。

所谓刺皮无伤肉者,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,无伤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,过肉中筋也。刺筋无伤骨者,过筋中骨也。此之谓反也。

所谓刺皮而不伤肉者,因病在皮中,深入皮部即可,再深则伤肌也。刺肌而不伤筋者,乃针入肌中即可,过深伤及筋位,即太过也。针刺筋病不伤及骨者,乃针至筋位即可,不可中骨,过深则伤骨也。

此二者不及与太过,不及则病不去,太过则病邪更深入,皆达反针刺之法则也。


一、刺深浅总则

针刺目标不可伤及
刺骨者无伤筋
刺筋者无伤肉
刺肉者无伤脉
刺脉者无伤皮
刺皮者无伤肉
刺肉者无伤筋
刺筋者无伤骨

二、不及之解(针刺过浅)

原则解释结论
刺骨无伤筋针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未达病所
刺筋无伤肉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未达病所
刺肉无伤脉至脉而去,不及肉也未达病所
刺脉无伤皮至皮而去,不及脉也未达病所

三、过之之解(针刺过深——此之谓反)

原则解释结论
刺皮无伤肉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即可,无伤肉也不可过及于肉
刺肉无伤筋过肉中筋也(过肉而中筋)超过病所
刺筋无伤骨过筋中骨也(过筋而中骨)超过病所
  • 核心警示此之谓反也(超过病所即为反伤无辜)

四、全篇要义双向对照

病位不及(针未至)过之(针反过)
骨病至筋而去,不及骨
筋病至肉而去,不及筋过筋中骨
肉病至脉而去,不及肉过肉中筋
脉病至皮而去,不及脉
皮病过皮中肉

五、核心法则速记

1
2
3
4
刺齐(齐:剂限,适度深浅)
├── 不及 → 针未至病所,邪不除
├── 过之 → 针反伤他处,谓之“反”
└── 准则 → 针至病所而止,不伤上下层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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